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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笔记本电脑时,电脑不慎被摔到地上,买卖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今年5月份的一天,市民王先生来到本市鞍山西道赛博数码广场,在IBM体验中心看笔记本电脑,店员孙力进行介绍,就在王先生准备试看一款笔记本电脑时,这款电脑摔落地上。数码公司表示,当时王先生左手拿着包和塑料袋,用右手拿机器时失手,将机器从柜台上推到地上,导致机器右下部多处损坏。数码公司认为由于王先生的行为导致了机器的损坏,造成了9000余元的经济损失,起诉要求王先生赔偿。王先生则表示,当时他和推销员都面对展台,推销员碰了他一下,使他身体不自然地向左转,电脑就掉到了展台后右方。
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与数码公司店员孙力及王先生的询问笔录,最终认定电脑是在王先生的触碰下掉落地上的。对于数码公司要求王先生赔偿9000余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数码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