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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1日,王某搭乘了女司机黄某驾驶的出租车,让她开往宜兴埠。在路上,王某极力对女司机进行恐吓,并称自己杀过两个人,现在正准备外逃。当汽车行至宜兴埠后,赖在车上的王某对女司机说:“我身上有刀子,要是扎伤你可不好了!”王某接着又说:“一会儿来几个人,我开枪后就走。”但过了半天,也没见有人来。这时,王某又说:“我身上有爆炸物,如果你报警,我就拉响爆炸物,咱一起死,我还赚了!”对女司机进行威胁后,王某最后说:“你给我点钱吧,给钱我就放过你。”女司机无奈之下,给了王某200元钱。女司机临走时,王某还警告她不要报警,否则就打破她的车胎。女司机未敢停留,驾驶汽车迅速离去。
此后,王某又用类似手段作案多起,最终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