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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某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从医院收取的体检费中提取4万余元据为己有,后经告发成案,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日前,河西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53岁的张某自2001年10月起担任本市某医院院长,2003年10月起兼任医院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间,张某所在医院连续三年为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体检。其间,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以信息费的名义从医院财务中提取10.4万余元,并将其中的4万余元据为己有。后经告发,公安机关经侦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