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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是住在河北区三和温泉小区天时园小区的居民,我今年85岁,是一个有肢体残疾(截肢)的老人,我的老伴儿也已80多岁,患有多种老年疾病,出行同样不便。我和老伴儿有一个心愿,就是希望把曾于2001年做的一个公证遗嘱声明撤销。于是,我打电话给市老龄委请求帮忙,市老龄委介绍了一个法律服务志愿人员亲自入户,给我免费代写了一份声明,并帮着打印出来。此后,我给河北区公证处打电话,请求对方能够入户办理公证手续,但接电话的一个姚姓工作人员却称“太忙”、“没有时间”,断然予以拒绝,同时,他居然还建议我“或是乘坐120救护车到公证处,或是到人民法院起诉”!我随后给120和法院打电话了解完情况后再次致电河北区公证处,说“法院不受理声明撤销遗嘱,120也没有拉非急救病人去公证处的业务”,希望河北区公证处能帮助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但令我失望的是,姚某居然再次语气强硬地回答:有困难自己解决,我们公证处解决不了!随后将电话挂断。
我和老伴儿都是上世纪50年代入党的老党员,现年事已高且肢体残缺,只是求助职能部门办一些举手之劳的业务,没想到却遭到如此冷遇,实在让我寒心。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过问,解决我的实际困难。张某某
□调查附记
本报将反映信转给河北区司法局后,引起该局领导的重视。该局在给本报的反馈中称,河北区公证处主任于7月28日与当事人张某某电话联系,沟通并协商入户办理公证的有关事宜,7月31日上午,公证员携带摄像器材入户,按照当事人张某某的真实意思实施摄像办证,8月7日已将制作完的公证书交给张某某夫妇。入户办证后,河北区司法局还专门安排人就公证员入户办证情况向张某某夫妇做了回访,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张某某表示感谢和满意。
河北区司法局称,针对此事,该局多次召开会议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查找了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典型,加强对公证员队伍的教育,认真研究了公证行业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急群众所急,急群众所需,真正解决好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