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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总工会作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从今年下半年起至2011年,通过在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保障。
规划确定:今年建立集体协商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85%,其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达到65%;2009年,这两项指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2010年、2011年,这两项指标分别达到90%和75%以上。规划指出:将通过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2009年,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的企业达到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50%;2010年达到60%;2011年达到70%。
此外,工会还将健全完善监督制约考核激励机制,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签约、履约,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情况纳入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章等的重要条件,对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企业工会和企业的党政领导人员、工会主席,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