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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费收费标准明确
收费单位需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本市将闸桥过桥费收费项目纳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并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日前,海河闸桥、西河闸桥和工农兵闸桥已停止收费,而保留独流碱河进洪闸桥和屈淀店闸桥继续收费。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其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如下:
各种摩托车、农用拖拉机、机动三轮车、1吨以下(含1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元;1吨以上至5吨(不含5吨)货车、20座及以下客车,每通行一次收费5元;5吨(含5吨)至15吨(不含15吨)货车、21座至50座客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0元;15吨(含15吨)至20吨(不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5元;20吨(含20吨)以上货车、各种集箱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0元。
有关部门提醒,收费单位要按照规定申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