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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少博表示,从以上法律法规中可以得知,商品房供热系统散热器的保修期限至少应是2个采暖期,而不是1个采暖期。
唐少博介绍说,工商机关在调查上述纠纷时发现,该小区住宅散热器被腐蚀发生漏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暖供水碱性值过高而开发商在防腐防蚀问题上考虑不充分的因素,也存在散热器质量问题,几年前铝合金散热器防腐性普遍较差,而该小区采用的恰恰是铝合金散热器。
说法:部分开发商涉嫌缩短散热器保修期
9月22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馆沈阳分馆标准咨询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志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散热器的种类较多,主要有钢制散热器、铝合金散热器、铜制散热器、铜铝复合散热器和铸铁散热器等。各类散热器材质不同,价格相差悬殊,正规企业按标准生产的产品,理论使用寿命应该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三五十年。但由于各类散热器的耐腐蚀强度各不相同,因此现有行业标准中没有规定散热器的保质期和保修期,一般都由企业做出承诺,然后按照承诺兑现保修期。此外,虽然《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散热器耐腐蚀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钢管,却难以找到一个相应的对照系数,因此具体保修时间还要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唐少博对记者说,《建筑法》中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供热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期限按照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开发商强调《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散热器保修1个采暖期,是对原国家建设部文件的“误读”,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利用“缩水”住宅散热器保修期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建议:修正旧文件宣传新法规
据记者了解,随着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沈阳市等地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规定的保修部位及期限等问题进行了重新修订。沈阳市建委所属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旧版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于四五年前已经得到修改,新版本《住宅质量保证书》将供暖设备保修期提高到2个供暖期,如遇开发商借用旧版本或利用消费者对相关法规不了解进行欺骗的事件,消费者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房屋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并不是房屋建成的日期或者楼盘开盘日期,也不是业主的入住时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可以在购房时与开发商进行合同约定,以获得准住通知单时间为保修期的起始时间。
唐少博建议国家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尽快着手研究相关政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原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质量保证书》进行明确和完善;同时,向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做好宣传、普及工作,维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链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摘登)
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