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妻子搬到单位宿舍不照顾家中生活,丈夫心存不满,为报复,他竟在妻子宿舍内泼汽油,以放火相威胁。后经民警及他人规劝,男子放弃了放火的念头。考虑到该男子犯罪中止,日前,东丽区法院判处其犯有放火罪,免予刑事处罚。
周某今年35岁,是本市东丽区某村农民,因对妻子黄某离家分居不照顾家中生活的做法不满,欲实施报复。今年4月8日10时许,周某带着两个装满汽油的可乐瓶,来到黄某在东丽区某公寓的暂住宿舍内,将汽油泼洒在黄某的床、衣服上,威胁黄某称要点火。黄某惊恐之下跑到楼下,并用电话报警。后在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及黄某同事的规劝下,周某离开案发现场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当日,周某即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周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在民警及他人的规劝下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损害,故对周某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