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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起意抢劫独行女子钱财,并在劫财后将对方强奸。随后,该男子并未当即逃匿,而是索得了被害人手机号,并于两天后约对方见面,后该男子被当场抓获。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对该男子实行并罚。宣判后该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来自黑龙江省的29岁男青年石某与姐姐一同在本市经营饭店。今年4月21日22时许,石某随姐姐同几个朋友饮酒后,独自来到津南区咸水沽镇一住宅小区内,遇女青年陈某下楼买东西,石某上前搭讪,并趁陈某不备用手掐住其颈部,将其拽到小区阴暗处,用语言相威胁,在陈某口袋内搜出500余元现金拿走。劫财后,石某又强行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在索得陈某手机号后,石某逃离现场。4月23日,石某再次与陈某联系时被陈某的同事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石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