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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本市和平区某百货商场买下“健康磁性枕”,其亲属使用后,未感觉有其宣传的治疗头疼、失眠等功效。李先生将百货公司起诉至法院,以存在消费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一”。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百货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应承担赔偿,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先生于去年4月15日在本市和平区某百货公司购买某品牌健康磁性枕4个,单价149元,共计596元。该产品说明书中称可以“让大脑迅速消除疲劳,有辅助治疗头痛、失眠等病症,有效预防颈椎病的发生,提高睡眠质量。”
李先生购买后,其亲属使用数次,并未感觉到迅速消除疲劳和改善睡眠的功效,他认为此产品不是医疗产品,更不是保健用品,百货公司以虚假说明欺诈消费者购买,已构成消费欺诈。李先生将百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596元。
另查,在被告百货公司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上,对该产品的介绍为:对头痛、头晕、失眠等有一定的理疗保健作用。
百货公司辩称,据了解,李先生是一位“职业打假人”,他以亲属的名义购买产品,交由对方使用,并由自己代理诉讼,存在串通的故意。鉴于李先生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调解未果,遂判决:百货公司在10日内,将李先生购买的4个健康磁性枕予以退货,并赔偿李先生596元。
不服一审判决,百货公司向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李先生诉讼请求。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百货公司销售的健康磁性枕说明书中称,有辅助治疗头痛、失眠等病症,有效预防颈椎病的发生,而非该产品制造认可表确认的“对头痛、头晕、失眠等有一定的理疗保健作用。”原审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定该产品夸大功效,属虚假宣传,已构成欺诈行为,且百货公司对该产品未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因此判决退货并赔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百货公司称在李先生购买产品用于其亲属使用,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适格的消费者主体。百货公司以李先生为职业打假者,其以别人名字购物、自己为代理人的方式,相互串通为由,主张李先生并非真实的“消费者”,但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