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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在校大学生非常关注今年的征兵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有关负责人,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进行解答。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在校学生和年满17至20岁的女性在校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所需名额,在院校所在区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征集男性在校大学生的学校为我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女性在校大学生的学校为天津医科大学、中国民航大学。
二、征集的程序和方法。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由所在区征兵办公室和大学生所在高校共同负责,在校大学生报名工作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高校武装部或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目测初检,将初检合格名单报所在区征兵办公室。区征兵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名单确定体检人员,合理安排时间,统一组织上站体检。女性大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市征兵办负责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高等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对体检、政审合格的男性在校大学生,由院校所在区征兵办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女性大学生的审批定兵工作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
三、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在校大学生被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大学生的复学工作,保证他们能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执行。
我市去年底专门下发文件,出台优抚新政策。各区县要根据《兵役法》和我市《关于调整我市征兵有关优待政策的意见》中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凡从天津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一律纳入我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其它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继续复学的,按在乡残疾军人对待,由院校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换发地方残疾军人证书,并在民政部门领取伤残抚恤金;毕业参加工作后,改按在职伤残军人对待。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征兵高学历开通“绿色通道”不等于“直通隧道”本人08年本科毕业生,86年生,一次上网获悉08年冬季征兵对应届毕业生有三优政策,并开了绿色通道,并怀着一腔热血想去入伍,体检政审一项项通过了,本人以为去定了,结果一直没等到消息,去武装部打听说等着,可是今天都走了,是我很失望。原来国家的好政策也是一纸空谈吗,让我失去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