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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热管理处详解今冬供暖焦点问题
室温连续16℃ 供热站帮您想办法
从昨天上午8:30开始,天津市供热管理处的热线电话23284009的铃声响个不停,市供热办热线办公室在3个小时的时间内共接听来电110个,接待来访10人,解答各类咨询80件。
市民反映的问题涉及供热政策、计量供热、热费面积的计算、停热手续的办理、新房不住是否交热费、一户一环改造、低保优惠等方方面面。天津市供热办主任李锡久亲自接待来访者,接听市民电话。他同时透露,按照计划,本市今年将于11月8日以前点火温炉,11月10日开始低温运行,具体供热日期将会根据天气状况另行决定。
随着2万多户居民从今冬彻底告别了小煤炉,享受集中供热,本市已经基本完成了全市老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作,累计为40多万户居民补建了供热设施,今冬本市供热面积将达到1856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为92.5%。目前本市正在抓紧进行供热燃煤储备工作,预计到11月15日供热开始之前,全市供热燃煤储量可达到总用量的50%。
焦点问答
装修改暖气要先打招呼
很多入住新居的用户会对室内的暖气设施进行改动,改动之后,经常会出现暖气不热的现象。据李主任介绍,房屋内的暖气设施安装位置高低、走向、数量等都是通过技术参数计算而决定的,如果请非专业人员私自拆改安装,很可能会造成漏水和循环不良,影响供热效果。如果事后再造成跑漏,也会破坏装修。因此采暖新用户更换散热器的数量或移动供热设施的位置,必须经供热企业同意,用户在更换之前必须先打招呼。如果是用户私自改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用户自己负责。如果是供热部门进行施工,或者是在供热部门监督下完成,出现问题,供热部门会想办法帮用户解决问题。
新房不住最好不停热
在昨天接到的电话中,不少市民问,新买的商品房但是今年冬天并不居住,想办理停止供热,而供热站不允许,这是为什么。
市供热办李锡久主任说,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在这期间,暖气设施发生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找建房单位和售房单位进行维修。因此,为避免今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不热及跑冒滴漏等给用户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失,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个采暖季后,经实际验证设施有效可靠,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此时,您需要和供热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供热单位方可考虑停热的申请”。而且,即使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停止供热申请也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入户测温时间要合规范
每年进入供热季,都有市民因为家里温度低而提出测温的要求。测量时间固定在每天的8时至21时;应使用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测量器具;测量点要选择各个房间的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米至1.5米的高度;测温时要求关闭室内门窗;测量员入户至少15分钟后开始测量,测温时间不少于10分钟。测量结果需填写到测温记录表中,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用户对测量结果有异议,可在记录表上作出说明,但不得拒绝签字,否则视为温度达标;测温时要求关闭门窗。用户需保持房屋外围结构完整性,否则,供热单位不保证温度达到标准。
据有关消息,全市供热面积1.8亿平米,收费25x1.8=45亿元,购煤400万吨,
电煤价格已经降了,还用煤价上涨说事,即便如此,能否把全部购煤资金帐目,使用情况,和所收全部供热费都公布出来,这样才有说服力。
要求18℃以上,报纸都登了,怎么供热领导还说18℃(±2℃),太新鲜了,别看差两度,区别大了
供热办贴条,热费涨到25元/平米,谁知道怎么回事?何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