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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子刘某从小广告上获取他人电话号码后,打电话逼迫其向银行卡中汇入1万元钱。昨天,刘某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21岁的刘某,系河北省黄骅市人,在津无正当职业。今年4月,刘某拾到银行卡两张,便产生使用该卡敲诈他人钱财之意,并对犯罪细节进行了预谋。最后,他决定寻找陌生人的联系方式,然后打电话进行恐吓。刘某经思考后,决定在路边的小广告上,寻找陌生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4月底的一天,刘某在路边的小广告上,抄下了张某的姓名和手机号。当月27日,刘某给张某打去电话,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张某将1万元人民币存入他的卡中。至28日,刘某多次给张某打电话进行敲诈。张某不胜其烦,而且心中也很害怕,于是就向刘某的银行卡里存了1万元。今年5月,刘某以看房为名,在一家房屋中介获取了一名女员工的手机号码。在此后的一个月的时间里,刘某多次要挟女员工向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存6000元,但女员工始终未按其要求存款。今年6月25日,警方经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危害了社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个人信息泄露主要六个途径
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刑事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因此必须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种途径泄露个人信息方式。其一,一些商家或个人请自己的朋友帮忙收集周围人的信息。其二,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的基本信息。其三,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往往会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其四,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其五,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其六,只要你的真实信息从一个渠道被泄露,这些信息就会被作为含金量高的信息四处转卖。本案小广告“泄密”,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一个新途径。
要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最好的办法是,能不填的个人信息尽量不填,能少填的决不多填,对那些你不大信任的机构的填写信息要求,要多加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