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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整房贷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22日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低至7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各银行细则】
农行细则显示: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给予优惠,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低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对于非普通住房,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也不低于25%,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而对于购买非自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
交行的房贷新政细则规定,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央行359号和452号文件规定。对存量客户利率如何调整正在研究制定中。
359号文件: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452号文件: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借款人如果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则贷款利率最低为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最低为20%。对于首套自住房以外的贷款,仍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此前的文件执行。已经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新房贷细则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购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购房人,首付比例为20%,且可获得30%的优惠利率。
主要根据客户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要求。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将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予以支持。
【现状】
“房贷新政”能否真正提振各地楼市萎靡现状,让处于“蛰伏期”的房地产市场重新焕发活力,需解决以下3方面问题:
问题1:商业银行个人房贷细则何时“集体”出台?
问题2 :“非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概念不清
问题3 :“二套房政策”政策能否松动? 详细内容>>>
虽然许多商业银行的房贷新政细则仍没有公开发布,但已有贷款客户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按照新政策成功获得贷款审批,并已放款获批交易中,符合首套房条件,且购房为普通住宅的,基本都能享受到“贷款八成,贷款基准利率0.7倍”这样的优惠。
对于银行没有在官方网站公布房贷新政细则,但却已经开始审批贷款的现象,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方面是因为现在商业银行之间也存在竞争,对于银行来说,房贷的不少细则条款都是“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如果将所有细则“全盘托出”,其他银行可能会仿效,因此银行也就失去了自己的优势;另一方面,不排除个别实施细则今后还会修改的可能,因此不敢贸然公布。详细内容>>>
通过对14493名公众的调查显示,81.0%的公众认为2009年房价还会降,其中,41.7%的人认为房价将“有所下降”,39.3%的人认为会“大幅下降”。此外,8.3%的人认为房价会“维持现状”,7.7%的人认为“略有上涨”。值得注意的是,35.2%的受访者月收入超过4000元,是拥有买房消费实力的主要人群。详细内容>>>
【天津】
在10月底至11月初的一周里,本市新建商品房日成交量都在80套至130套左右,而本市契税新政细则出台后,商品房成交量则从11月4日起开始激增,11月5日本市新建商品房交易量则达到260套、面积28166.9平方米,平均价格每平方米7255元。 [房贷新政出台一周天津楼市成交开始回暖]
11月3日,政策执行后的首个交易日,本市二手住宅交易137套、面积10497平方米,比上一个交易日增长了4倍多,同时也打破了8月份以来单日成交量130套的纪录。4日天津二手房成交量更是猛增至156套,成为近4个月来单日成交量最高的一天。但随后两日成交量有所回落,基本与上月日均成交量持平。[天津二手房成交放量明显 市场是否回暖仍需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