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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03年至2008年9月的司法统计显示,该院共审结发生在车站、列车上的盗窃旅客财产、盗窃运输物资案件329件,被依法判刑的涉案人员745名。同一时期,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60件,被依法判刑人数1024名,铁路盗窃案件和判刑人数分别占刑事案件总数和被判刑人总数的71.52%和72.75%。
铁路盗窃60%以上是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其余是在车站和旅客列车上盗窃旅客的财产。盗窃分子为逃避打击,作案地点和区段经常更换,犯罪分子对站、车情况非常了解,致使案件发生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难,调查取证难。另据天津铁路法院统计,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案件占盗窃案件总数的50%左右。“吃”铁路的盗窃分子往往不顾后果,有的在盗窃钢轨时将钢轨锯成1米左右的小段,使钢轨报废不能使用;有的在盗窃中将所盗窃的物品随意抛扔,造成列车撞轧,使机车毁损,甚至使列车发生倾覆的危险。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合说:铁路盗窃案件居高不下,不仅给国家和旅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社会带来了许多危害。据统计有4起因为拆盗列车闸瓦、闸瓦钎等制动装置案件,给行车造成隐患,如果不被及时发现和处理,足以造成列车的冲撞和颠覆。另外,客户在铁路运输中财物被盗,使客户对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可靠性产生质疑,损害了铁路的声誉和形象。
铁路盗窃案件之所以居高不下,除了盗窃分子法制观念淡薄外,与铁路方面管理上的漏洞亦不无关系。钢轨和一些较重的配件在铁路两侧随意堆放、货场不全封闭、保卫人员责任心不强、货车上没有守车人员等,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打击不力助长了盗窃问题的严重性。铁路的流动性使铁路盗窃案由于销赃快,取证难,导致认定盗窃的数量难。加之很多盗窃人每次所盗数额不大,公安机关只能按当场缴获的财物做拘留、罚款处理,即使起诉到法院,刑期也判不高,难起震慑作用。另外,由于铁路警力有限,不能对所有盗窃案一追到底。
一位多年从事刑事审判的铁路法院法官说,要有效遏制和防范铁路盗窃案件的发生,需铁路和地方共同努力,齐抓共管。首先铁路应该本着对旅客、货主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站、车、货场的管理,提高防范能力。铁路沿线的地方政府需建立健全治安联防和群防群控体系,管好本辖区的人。铁路和地方的司法机关要协作,不断加大打击盗窃铁路犯罪的力度,对发现和抓获的盗窃犯罪分子要从严惩处;对销赃渠道要集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