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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自称是在津做生意的韩国人,骗取一女青年信任后,骗取女青年钱财8000余元。日前,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家住本市河东区的无业男子谢某曾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多次劳动教养。去年9月,谢某在一家网吧内结识了杨某,于是再次使出诈骗伎俩,自称是韩国人“金旭彬”。通过杨某,谢某又结识了女青年杜某。后谢某谎称在天津做生意,愿与杜某交友,骗取了杜某的信任。同年9月18日,谢某骗杜某称自己要参加电脑培训,需交报名费,骗取其现金2200元。两天后,谢某又以其母亲公司的股票即将上市让杜某入股5000元的谎言,与杜某一同到银行办理了银行卡,杜某存入人民币5000元。数日后,谢某将卡内的5000元分数次支取。见杜某仍没有对其产生怀疑,谢某又以为其祖父购物为名,再次骗取杜某现金1000元,后将所骗赃款全部挥霍。今年3月6日,公安机关将谢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