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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2
找个老伴儿不容易
“老人把儿女都养大了,如今,儿子管起老子来了,还说枯木头要开花儿,我认为这花儿开得好。”
“我要开花儿。”
……
人们都记得这段名为《枯木逢春》的相声,伴随着杨少华先生“我要开花儿”的呼唤,观众们笑了,可是,很多老年人却哭了,因为只有他们自己心里知道,说起来那么浪漫的黄金恋情,在实际生活中是多么的不容易啊!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根据最新统计调查显示,目前本市老年人再婚离婚率在60%左右。造成这种情况有老年人自己感情处理出现的问题,更多的是因为子女反对干涉。因为种种阻碍,甚至有50%以上的老年人在重新选择婚姻时,选择同居而不办理结婚手续。
真实诉说
当事人李大姐:
在儿子十几岁时我的丈夫就去世了,到儿子长大成人后,我才真的有了时间和心情重新考虑自己的幸福。高兴的是,我终于找到了一个中意的人。可是,从我们开始“黄昏恋”开始,男方的女儿就一直干涉,经常打电话向我表示:“我不同意,你休想和我爸爸结婚。”尽管心里也是别扭,可是,我们还是顶着压力办理了结婚手续。正当我们充满希望地努力经营我们的后半生的时候,对方的女儿又出现了,她总是来家里捣乱,对我进行辱骂,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几个月后,这个已经出嫁的女儿甚至又搬回了娘家,她的到来打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虽然心里有太多的不舍,可是,我不得不考虑要与新老伴儿离婚。
分析:
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还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再婚会让人说是因为晚辈对长辈不孝;也有的子女觉得父母再婚就是愧对已故的亲人;更有的年轻人是因为不愿照顾继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人再婚要严重得多。特别是有房产的老年人,再婚时受到的阻力更大。
律师建议: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如果总是打扰老人的生活,老人可以报警,每来捣乱一次就报警一次,这也为以后需要起诉时准备证据。而且,老年人再婚前的双方约定,以及双方子女对一些问题的约定,能够有助于使这些棘手问题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可以用书面的方式,约定老人各自对自己的婚前财产有处置权,继承关系与赡养关系也不变。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收入如何支配也要有一个约定。对于婚后购买的大宗物品,特别是房产,更应该加以公证,并掌握好充分的证据,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