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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捡回弃婴全家起争执
“1992年4月28日,我弟弟唐英明在10路公交车候车棚的椅子上,抱回来一个弃婴。”唐庆修的大伯唐英杰给记者讲起了小姑娘的身世时说,当时全家人都反对,因为弟弟根本不符合收养条件。为了这件事,英明不但和家里的兄弟姐妹都闹得不愉快,夫妻俩也为此发生了争执,不久后离异。
2003年,唐英明被检查出患上了肺癌,不到一年时间便去世了。小庆修被奶奶和大姑接到了家里。失去了疼爱自己的养父,孩子伤心了很长时间。唐庆修随后又和奶奶生活在一起,到2007年,奶奶也去世了,大姑又接过了照顾她的任务,虽然衣食无忧,可因为没有户口,困难也越来越多了。
庆修困难重重渴望“户口”
因为没有户口,庆修上小学是借读的,在中考时就没能参加考试。大伯唐英杰说,庆修上职专时,最后是居委会开了证明,证实了收养的事实,学校才为她办理了入学手续。
“她以后工作,甚至是婚姻都需要户籍、身份证,问题会越来越多。”唐英杰找过户籍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可就因为当初收养不符合规定,所以确实无法办理。
唐庆修告诉记者:“人家家里养的宠物小狗还有户口呢,我一个大活人长了16岁还没有户口。”善良的唐师傅一家人希望能够尽快为唐庆修解决户口问题,不要耽误了孩子今后的生活。
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解决收养难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5周岁。而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介绍,显然,当时唐英明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被收养人要不满14周岁——现在唐庆修已经16岁,她不能再被收养了。
民政部门提出,为了解决这种情况下被收养人的实际困难,本市各个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政策,解决事实收养造成的户籍等难题。
作为一个被收养的孩子,唐庆修的身世里隐藏着曲折的故事。而这些年来,这个16岁的花季女孩一直生活得很“别扭”——因为没有户口,上学、考试、上保险总是很不顺利。于是,唐庆修给自己起了个绰号:“世界黑人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