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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由民政部编制的第一个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起正式实施。
今起实施的《标准》特别指出,为保障流浪儿的心理、身体健康,新建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设立宣泄室、心理疏导室等功能处室的基础上,还要按照明确标准设立并建好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教育、文体活动、就餐、医务用房。今天上午,本市从事救保工作的相关民政干部已经起程赴京,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据了解,本市每年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约1.2万人次,其中救助流浪儿童达400余人次。目前,新建市救助管理站项目正在紧张筹备中,站内将特别设立总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设床位1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