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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李鹏 顾岩):11月12日深夜,一名女事主匆匆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刑侦七大队报案,称自己是一家餐馆和一家旅行社的老板。案发前一天,她刚将旅行社收来的钱款和为饭店员工开工资取出的现金,共计33万余元,存入旅行社二楼的保险柜,旅行社却在转天夜间被盗,保险柜内33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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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公安和平分局领导及刑侦支队负责人高度重视,并亲临现场指挥一大队、七大队、四大队侦查员开展现场勘察及走访工作。从现场痕迹看,确认嫌疑人系将旅行社栅栏门撬开进入室内,将一楼大厅内的一张办公桌和二楼办公室保险柜撬开后,将保险柜内现金盗走。经对近期此类案件的对比分析,以七大队为主组成的专案组干警认为,案发现场翻动痕迹存在一定随机性,初步排除内部人员作案,外地人员流窜作案可能性较大,案犯有可能会在得手后立即返回原籍。随即,民警连夜向东北及沿途城市发出协查,讲明案件情况及被盗物品特征,并安排警力继续布控调查。
11月13日上午11时许,秦皇岛市公交分局检查站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经对该人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民警吃惊地发现,男子背包内竟装有大量现金。民警盘查该款来源时,男子闪烁其辞不肯说实话。经清点,背包内的现金共有30多万元,并且其中一叠现金还用一张类似收据的纸条包裹,纸条上写有天津市和平区某饭店字样。此时办案民警想起了天津警方的协查通报,经网上比对,特征相似,立即通知了和平警方。
鉴于此案重大,刑侦支队长赵绍忠派一大队侦查员配合由七队长王海东组成的专案组前往秦皇岛开展工作。经向当地警方了解得知,嫌疑人自称江苏人,但拒不交待真实姓名和现金来历。专案组侦查员立即采集了嫌疑人的相关痕迹样本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比对,结果一致,从而确定该男子正是特大入室盗窃嫌疑人。
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入室盗窃的全部事实:原来,嫌疑人董某(36岁,吉林省人)曾因盗窃旅行社被当地法院量刑。出狱后,董某来到本市和平区找工作,并在某洗浴中心内暂住。案发当日,董某闲来无事从浴馆走出,发现楼下的旅行社正好关门。董某动了歪念,立即购买撬棍及改锥等作案工具,将旅行社二楼办公室保险柜撬开,共盗得现金人民币33万余元。感觉自己这一票“干大了”,董某不敢将钱存入银行,而是连夜购买火车票外逃。没想到,现金中的一张小小纸条暴露了他的身份,董某最终难逃法网。董某还交待了另一起入室盗窃案,窃得现金3000余元。
11月18日下午,董某被安全押解回津并被和平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