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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付文超):日前,天津市公安系统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公安河北分局结合此次专项教育活动,狠抓队伍建设,为落实“从严治警”,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分局推出五项工作举措。
这五项举措是:
一、实行“所队长追责制”。坚持从严治长,严格落实对产生问题单位所队长的责任追究。规定凡所队辖区内出现有影响的重大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的;因工作疏漏被媒体曝光、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出现黄、赌、毒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以及辖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低于60%的,一律免去所队长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行“提醒谈话制度”。对所队长按绩效考核标准实行全员考核,所队长分管工作在分局考核中位后三名的,由分管局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队伍中因失控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分局政委进行提醒谈话。谈话中,所队长要向分局说明工作情况,检讨不足,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分局政工部门将谈话情况记入相应领导干部考核档案。连续两次被警示谈话的,免去所队长职务。
三、实行“执法培训制度”。规定每名基层所队长每年必须至少亲自参与办理一起刑事或治安案件,参与解决一起疑难纠纷,并亲自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卷宗。经法制部门考核后,记入领导干部执法档案。考核情况与领导干部任用及年终评优工作挂钩。
四、实行“基层领导干部评议制度”。加强所队领导培养选拔工作,对在绩效考核中成绩突出,分管工作完成好的基层所队长,及时向所属街道、辖区群众和民警征求意见,在不同层次和范围内开展评议,并对评议结果满意的基层领导,优先选拔任用。
五、实行“定向培育和轮岗锻炼制度”。为加强对基层所队长的培养锻炼工作,有效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分局规定,凡新聘任的所队长,必须先到基层一线单位任职,不满三年不准调入机关任职,让新任所队长得到锻炼。同时规定机关科室的领导每年必须到基层所队挂职锻炼,直接参与一线具体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