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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孙洪生 江辉):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南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取消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内地居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体旅游签证。
边检部门提醒出入境申请人,在新政策出台后,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办理手续时不再须提交旅游费用发票,但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随旅游团出入境。申请人出行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好港口通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