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时下,持卡消费已成为一种时尚,由于其方便、安全、快捷、具有透支功能等特点,为人们所青睐。但是,恶意透支现象也屡有发生。近日,20余位信用卡持有人因逾期未还款被银行告上和平区法院。主审法院通过审理发现,信用卡透支族中绝大多数是年轻人,其中“80”后占八成左右。法官提醒年轻人:慎超前消费,保持清醒的法律头脑。
案情“80后”成透支主力
今年10月16日,本市某银行在和平区法院同时提起20多起诉讼,被告均为该行信用卡持有人。他们于今年四五月份在该行办理信用卡,所欠款项本息合计在3000元至4000元不等,均已超过还款期限。
法院受理后,经统计发现,这些被告均不超过38岁,男女都有,其中“80后”占80%左右。他们办卡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中,手机均无法接通,座机号码有的无法拨通,有的拨通了,对方却称此人“已不在这里上班”。
和平区法院民三庭审判员池玉江凭借多年办案的经验,仔细研究了每起案子的资料,从中找到突破口。有的通过持卡人留下的其他联系人顺藤摸瓜找到持卡者本人,有的通过对持卡人亲属做工作,让对方提供持卡人的联系方式。有一个持卡人已经搬了家,池法官找到管片派出所,获知对方的临时居住地址,最终找到持卡人。
原因超前消费“要面子”
审理中,法官发现,这些年轻人之所以透支,原因多出于不顾实际的超前消费。很多人涉世未深,工作根基还没打牢就盲目消费,成了“月光族”。待工作发生变化,收入不能保证时,又成了“老赖族”。还有将近一半的被告在庭审中称,这笔钱是在谈恋爱的过程中,由女朋友或男朋友花了,现在二人感情不好了,应由对方还。相当一部分年轻人爱慕虚荣,谈恋爱时爱在对方面前显示“实力”,有的干脆把卡交给对方,让其“看着花”,最后该还款时却没有能力。
法官指出,信用卡持有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款,至于其主张的他人消费情节,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如果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可另行主张。
特点父母宁愿代为还款
现在的“80后”多为独生子女。本次和平区法院受理的这20多起案件,绝大多数都是这种情况,而且被告在本市居住的占多半。因此,就出现一种情况,官司暴露出来后,持卡人的家长比持卡人本人还着急,纷纷请求宽限时间,由他们代为筹齐款项还给银行,并一再恳求,别因此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建立。尤其是年轻人,一旦出现诚信污点,将对其将来的就业和发展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这些家长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愿意帮自己的孩子收拾残局。
关键法制观念有待加强
探究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法官认为,很多年轻人的法制意识仍有待加强。与上一代人不同,现在的年轻人大多受过充分的教育,“他们不是不懂法,只是漠视法律的存在”。
法官给一个女青年打电话,她说只有周六有时间。法官为此特意安排周六加班。但到了约定时间,女青年仍没有出现,再打电话,她说“我不认识去和平区法院的路”。法官驱车找到她时,她表现得十分“冷静”:“钱都是我男朋友花的,等我找他把钱要过来再还吧。”法律当然不能容忍这种“无理”,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把女青年带回法院,当即开庭。通过说理说法,女青年总算同意还款。
截至目前,池法官受理的11件此类案件中,已有9件调解结案,所欠款项本息都已及时清结。
说法恶意透支触犯刑律
在刑法学领域,有一种罪叫作“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说,透支信用卡不仅可能令自己官司缠身,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据介绍,持卡人在透支前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归还,但仍持卡消费或提取现金;或虽有能力归还但支取了现金、消费之后,根本就不想归还欠款而逃跑,属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