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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要求,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 【点击观看全文】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二、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三、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有关征收和清缴收入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2009及以后年度清理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时,可继续使用2008年度有关财政票据。
四、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五、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点击观看全文】
·取消公路养路费 ·取消航道养护费 ·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 ·取消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取消水路运输管理费 ·取消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财政部等五部门22日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明确明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就养路费等收费清退、包含养路费等费用的出租汽车司机“份钱”问题以及如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 【点击观看全文】
各地油价调整汇总:北京 天津 上海 广东 重庆 浙江 湖北 福州 厦门 成都 长沙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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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燃油税?
所谓燃油税,即将现今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约定整合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 燃油税的推广将使车辆的使用成本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先前不同车辆间几乎一视同仁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固定支出,将被燃油税所取代。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点击观看全文】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点击观看全文】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点击观看全文】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用航空局发出通知,决定相应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点击观看全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点击观看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零售价每升下调0.91元,柴油零售价每升下调1.08元。 【点击观看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今天发布消息称,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点击观看全文】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称,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与此配套,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降低汽柴油价格,并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 【点击观看全文】
依照发改委刚刚宣布的油价,现在93#汽油油价每升下调0.91元,下调幅度约为14.3%,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那么,按照以下算法,则家用轿车开征燃油税后每年节约了1486元。 【点击观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