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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娘因病住院不久后亡故,其家属由此迁怒于护工,认为其违反了护理规范导致大娘死亡,遂将医院及护工所属劳务公司告上法庭。由于护工不属于医护人员,其护理行为也非医疗行为,所以此案被定性为健康权纠纷,没有适用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日前,死者家属因举证不能一审败诉。
患者齐大娘因患肺感染、冠心病、高血压等病于今年10月4日到本市河北区一家医院就诊,当日入住该院CCU病房,经治疗病情好转。据齐大娘家属称,10月6日凌晨两三点钟,齐大娘之子发现护工刘某双手紧握齐大娘的双臂使劲压在床上,并把齐大娘被子的一角压在身下,斜着身子依靠在患者的床边睡觉,齐大娘之子见此情形当场指责刘某并让她马上走开。当日上午,齐大娘病情开始恶化。10月7日,齐大娘被转出CCU病房,不久亡故。齐大娘的老伴及其8个子女认为,护工刘某实施的上述违反护理规范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齐大娘病情恶化,为此起诉医院及护工所属劳务服务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4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医院辩称,医疗人员在给患者治疗期间严格遵守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诊断明确治疗得当,不存在医疗过失。护工的行为属于雇用劳动,并非医疗人员的诊疗护理,所以医院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劳务服务公司则认为,其公司护工握住齐大娘的手属于特殊护理需要,没有违反护理常规,齐大娘的死亡与护工的护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原告诉求。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患者齐大娘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经齐大娘家属同意,被告医院为其提供护工进行护理,每天收取10元护理费并无不当。原告方指认护工在护理期间睡觉并且压住齐大娘被单,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故不予采信。原告方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齐大娘输液期间护工用手握住其手臂与齐大娘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由此,河北区法院判决驳回了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一般患者告医院的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从表面看来也是此类纠纷,却没有适用这一证据规则,以致原告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对此,天津德欣律师事务所任秀福律师解释说,患者告医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前提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本案原告起诉的事实和依据都是基于医院所雇用护工的护理行为违反护理规范,护工是劳务服务公司的员工,并不是医护人员,其护理行为也并非医疗行为,因此本案并非医疗纠纷,所以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原告应依“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承担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此,提醒医疗机构在雇用护工对患者进行护理时规范护工行为,以避免出现纠纷及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病历资料在证据法意义上能够作为认定医疗过失以及该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件事实的依据。但是患者常常无法接触这些材料,难以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及时保全证据,而医方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则有充分的条件来对这些资料进行添加、修删甚至毁灭。”请总书记管一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