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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家忽悠用1万元买了价值不到6000元的电脑后,消费者徐先生不甘心成为“冤大头”,在网上寻找有同样遭遇的网友为自己作证。记者昨天从海淀区法院获悉,因有5名证人的证言,徐先生胜诉,商家被判双倍退还货款。(据12月30日《京华时报》报道)
同样品牌型号的商品,在不同的商家售价差别很大,不少消费者都曾被导购忽悠而上当,但是由于维权渠道狭窄而曲折,多数消费者也只能自认倒霉。在这起案子中,我赞赏徐先生不甘心当“冤大头”的不放弃精神,也赞赏素不相识的“网上难友”们能够如此齐心。再加上法院认为“5名证人与徐先生无利害关系,本人也出庭作证,真实性可以认可”的判断,最终打赢了一审官司。无疑,这极大鼓舞了原告及作证者,也使所有消费者增强了信心。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示《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时,曾提出过一个令人眼前一亮的司法解释——个人诉讼结果全体共享。即: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只要有一个人提起诉讼,诉讼判决对所有共同利益人都有效。比如,商家以同样手段欺骗了众多消费者,只要有一个消费者起诉并得到法院的索赔支持,所有受骗者都可以同时受益。
这一次,虽然徐先生通过互联网找到共同受害者为自己作证,并打赢了一审官司,但是受“一案一审”的局限,受益者还只限于徐先生本人。但是我依然对这起诉讼持积极态度。因为5位“难友”可以为徐先生作证,并受到法庭的采信,徐先生当然也可以与他们相互作证,并最终争回属于各自的权益。在这个范围内如此,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当然也可以“照方抓药”,所以此案虽然不是什么大案,但社会价值却不小。
网上寻证,打赢官司,有了成功的先例,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我国的司法资源来说,却会面临琐碎小案集中增加的难题。而解决之道,我以为还是要让“个人诉讼结果全体共享”走出物业纠纷的狭小范围,在更广的司法领域适用,从而节约司法资源,使社会效益最大化。(方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