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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2008年本市有数万辆机动车漏检。按照有关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检验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依法进行处罚。从1月15日开始,本年度的机动车检验正式启动,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年检,在为机动车进行年检时应注意五点。
首先要注意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参加年检期限。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其次,注意机动车外廓尺寸,凡机动车外廓尺寸与计算机登记信息不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到车管所重新核定车辆外廓尺寸,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
此外,注意各类出租车、大型客车、货运车辆车门两侧喷刷单位名称的字体、规格,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后车厢粘贴放大号的字体、颜色和规格,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还应注意各区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地点。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所属行政区域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检验,经查验合格和检验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凭行驶证和管理卡及检测合格报告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到所属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另外,特型车的检测要到指定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测。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向交管部门提交本年度的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