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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原住鞍山西道风荷园8号楼1门1楼。此房是我从天津市开发区建设集团购得。入住时天津市开发区建设集团风荷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了我水电押金300元(现有该公司为我出具的市财政统一收据)。2003年7月我出售了此房,该房出售后,我多次找物业公司(现为天孚物业有限公司)经理催要此款。该经理说,这么多年,开发公司已走了,没法查找。后来又搪塞我说充抵物业费了。我并不欠物业管理费,天孚物业有限公司将此款充抵了谁的物业费了呢?这一说法我无法接受。
至今,此钱也没有要回,我也不知道到底应该去找谁解决问题。郭金陆
附记 本报向天孚物业风荷园管理服务中心调查。该中心回复本报说,郭金陆原系风荷园8号楼1门1楼业主,2003年该业主将其房屋出售。2008年,郭金陆曾两次找到他们中心,持1996年12月5日开具的盖有天津市开发区建设集团风荷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向他们中心要求退水电押金300元整。郭金陆每次来访,他们中心都做好业主来访的解释工作∶“因为在小区开发初期,业主所缴纳的水电押金都已转为物业费。”但郭金陆否认此事。现就郭金陆水电押金一事,他们及时向天孚物业公司有关领导做了汇报,根据现有凭证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他们在2008年12月30日上午给郭金陆办理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