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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跑水是件挺麻烦的事,主张权益更不简单。有的市民,尤其是女性,特别爱干净,发现家里被水泡了后,立即整理现场,总想让家里尽快恢复原貌,结果却因此丢失了主张权益的有利证据,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在此,河东区法院的法官根据近期审结的案例提醒大家,暖气跑水后,一定要注意保留“现场”,待相关鉴定做完,固定了证据后再收拾也不迟。
案例1
保留证据获赔两万
宋女士给儿子买了河东区卫国道某小区的一处房子作婚房,本来婚期都定好了,没想到,一场大“水”冲毁了计划。上个供热季的一天,新房屋顶大面积漏水,室内积水达20厘米,木地板、各房间的木门、橱柜都变了形,墙壁瓷砖裂缝起鼓,天花板变色,墙皮脱落……得知情况后,宋女士立即通知物业工作人员到场,并给现场拍了照片。虽然儿子等着结婚,但宋女士没有忘记取证,在固定了证据后,才紧锣密鼓地重新收拾屋子。与此同时,打官司的事也没落下。
被水淹了17天后,宋女士向河东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区开发商、建筑商、物业、供热企业一并告上法庭。经法庭审理,找出了宋女士家被泡的真相。原来,宋女士家楼上是间空房,钥匙在小区物业保管。事发前半个月,物业应建筑商要求把这间空屋子打开,建筑商把里面的暖气片拆下来用到其他房屋里去了,此举为此次漏水事故埋下了隐患。因该小区供暖设施为一户一环,每户供暖设施的锁闭阀钥匙均由供热企业持有,因此,此事中供热企业也脱不了干系。另外,此小区尚处于开发商的保修期内,这样分析,四被告都有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宋女士申请对受损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经专业评估公司鉴定,其受损物价值总额为21735元。法院最终按照这一评估判定四被告连带赔偿宋女士21735元。
案例2
受损财产无法鉴定
相比之下,李女士则被动许多。李女士买了天津站后广场一个新型高档社区的房子,精心装修后入住。2007年7月的一天晚上,她发现自家房顶多处漏水,马上通知了物业。因为李女士家楼上的邻居尚未入住,物业转天中午联系上这家人并通知他们到场。维修中发现,楼上邻居家因热水管跑水屋内已经积满了水,导致李女士家厨房跑水、橱柜被泡、抽油烟机进水、包括吊顶在内的装修多处被毁。两天后,李女士租房搬家,开始修缮房屋。租房两个月,每月租金4000元。
在重新装修的过程中,李女士把被泡坏的橱柜、灶具、顶灯、吊灯以及墙壁都换掉了。此笔费用,她认为都应该在后期的索赔中得到补偿。后来,在她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将这笔损失列出5万多元。但是,先后有两家鉴定评估机构拒绝鉴定,理由是受损财产已不存在,无法评估。
法院认为,李女士在自家发生漏水后没有保留因漏水而损坏的财产,造成损失数额无法鉴定,其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对其主张的此项数额不予认定。但是,法院告知李女士,在其取得损失数额的相关证据后,可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最终,法院只认定了李女士在修房期间外出租房的费用共8000元。因涉案房屋尚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因此,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李女士8000元。
律师支招
家中跑水四步维权
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任秀福认为,如果家中不幸跑水,维权之路可以分四步走。
1.保留证据。找物业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录像时最好把物业工作人员拍进去,证明效力会高一些。还可以书面记录现场情况,比如泡了哪些地方等,要求物业工作人员签字。
2.责任划分。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楼上居民使用不当导致漏水,应由居民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是正常使用下发生漏水,这时就可能是房屋质量问题。受害人不能区分是哪种情况,可以要求楼上邻居和开发商共同承担责任,再由他们去区分责任。
3.确认损失。原则上因为漏水而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可以由责任人赔偿。具体包括重新装修的损失、家具、衣服、字画等的损失。以前有发票的,发票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没有,可以通过鉴定进行评估,因此,“保留”现场很重要,必须把受损的东西保留下来,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就没有了证据,损失也就无法主张。
4.解决途径。可以找开发商或楼上居民协商解决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