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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徒深夜在河西区宾馆路一路口,持枪打死路人、抢走财物,此案经本报披露后曾震惊本市。近日,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查明,2007年8月9日晚,孙某、赵某密谋抢劫作案。之后,二人携带六四式仿制手枪一支,驾驶灰色夏利汽车,在市内物色抢劫对象。次日凌晨,孙某、赵某在本市河西区宾馆路与宾友道交口处,见被害人关某单身一人,便决定实施抢劫。之后,孙某持手枪朝关某射击,并击中其胸部。在当场抢走关某的背包后,孙某和赵某一起驾车逃离现场。而关某因子弹进入腹腔,造成腹腔多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孙某在被抓获后交代,当时一个男子从他们的车前经过,他就拿枪下车跟着这个男子。跟该男子对峙后,他一紧张就扣下了扳机。
除此之外,法院还查明了孙某的同伙赵某的其他罪行。2008年1月28日晚,赵某在河西区广东路与围堤道交口处的麦当劳快餐店门前,向刘某购买冰毒一包。当晚,赵某因停车与被害人胡某发生争执,遂持自制猎枪对胡某进行威胁,并拳击胡某面部。接着,赵某又叫来刘某。来到现场,刘某持刀刺伤胡某腿部。案发后,赵某被当场抓获,民警在其车上查获猎枪两支。女子吴某在得知赵某被抓获,而且警方正在追捕刘某的情况下,通知刘某搬家躲避抓捕。此后,警方又在赵某处搜出猎枪、子弹等凶器及海洛因、冰毒等毒品,并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刘某获刑两年半,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赵某持枪抢劫,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犯罪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且二人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均系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从重处罚。赵某的辩护人张彤所提“赵某因寻衅滋事被拘留期间,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事实,应以自首论”的辩护意见,应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