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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家餐馆的单间根本没有最低消费,可我订大年初三的午餐时,服务人员却告诉我最低消费要1500元。”消费者周女士昨天向记者抱怨道。春节是餐饮市场最火爆的时候,但在火爆的同时,消费者对不少酒店突然冒出的最低消费感到头疼。
周女士说,由于全家人对这家饭店的就餐环境和菜品质量还比较满意,就准备将大年初三亲朋聚餐的地点订在这里。当她打电话预订时,服务人员却告诉她,从除夕开始至大年初六,酒店的单间全部设最低消费。“春节生意好就能这样随意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吗?难道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标准,顾客非得点上一大桌子菜,最后吃不完浪费掉?”周女士表示不解。一家餐馆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春节期间劳动力和原材料等成本加大,设立最低消费也是商家在核算成本之后的举动。这位负责人坦言,其实最低消费在执行当中也灵活掌握,对于就餐人数过少或消费金额差别不太大的也不会较真儿。在采访中也有一些消费者对餐馆设最低消费表示理解:春节外出就餐的人很多,商家可以利用最低消费的杠杆调节一下。外出就餐最关键的是物有所值,毕竟菜品质量和服务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
本市金辰律师事务所刘润洁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餐馆设立单间的最低消费是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而在商务部颁发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规定,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也就是说只要明示消费者,像最低消费这样的费用是被允许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法律大于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