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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侯岩):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和平区劳动部门获悉,该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动员大会精神,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稳定就业,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
三项措施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困难企业重点监控和认定报告制度。从即日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发动全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发放问卷调查表,对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建立困难企业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企业,劳动保障协管员每两月对其走访一次,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用工动态变化;成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和总工会组成的和平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小组,由以上四个单位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区属和无主管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二是严格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裁减人员超过一定数量的,均应提前30日向区劳动保障局报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人或一个月内累计裁员超过20人的,向区劳动保障局报告;裁减人员超过50人的,经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裁减人员超过100人的,区劳动保障局提出意见后,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裁减人员超过200人的,区劳动保障局提出意见后,向区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报告,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告经同意后,办理退工手续;劳务派遣组织裁减人员实行双重报告制度,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向区劳动保障局报告。
三是建立企业用工变化预测预警预报制度。对因金融危机影响计划裁减人员的企业,要提前2个月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填写《企业计划减员情况报告表》。区劳动保障局接报后,及时深入企业,认真了解情况,严格核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其制定落实稳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措施,并填写《企业计划减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