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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天津市蓟县地区疯狂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判。他们先后4次共同盗窃列车运输的大同块煤,总计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处9名罪犯有期徒刑2年7个月至3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这是今年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展打击铁路货盗专项斗争以来开的第一次大庭,同时也拉开了专项斗争的序幕。
李某、吴某、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均是蓟县农民,2008年4月11日,李某和吴某商量盗窃铁路物资,商定后两人分别打电话联系了李某某、邓某等人。当晚11:00左右,李某某等人在津蓟铁路一中学附近,扒上由蓟县开往天津方向的货物列车,在大杨各庄铁路道口附近,按事先约定,看到李某、吴某等人发出的手电光信号后,将事先码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车帮上的大同块煤,推下列车,由陈某等人事先雇的三轮车,将盗窃的煤转移到道边,而后由李某、吴某等人再将煤转移到一个空厂房。
李某、吴某见一切顺利,决定当晚再干一场,3个小时后,几人故伎重演,以同样的方法再次盗窃大同块煤。李某被警方当场抓获,而后在李某的配合下,警方将吴某抓获归案,又在吴某的配合下,警方将李某某等人一一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