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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1月6日在和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建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我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全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第九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我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认真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较好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我院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6人,提起公诉624人,同比分别上升15.8%和18.4%,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被作出有罪判决。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纵火、强奸、绑架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9人。重视打击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205人,提起公诉270人。针对青少年抢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7人,提起公诉122人。针对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涉众案件涉及人多、容易激化矛盾且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主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重点打击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22人。针对我市作为奥运协办城市的实际,树立正确稳定观,加大对相关案件审查力度,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2人,较好促进了奥运会期间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我院侦查监督科荣获天津市政法系统“奥运安保维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严惩和预防职务犯罪,创造良好政务环境。我院着力加强反腐败工作,严厉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办案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0件3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案件查处数量稳步上升。其中,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96%,同比上升20%;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的案件6件,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8年3月,成功侦破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1175万元、贪污740余万元特大案件,是我院建院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该案已提起公诉。同时,注重强化办案质量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明显提高,分别达到90%和83%。2008年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总结大会上介绍了经验,市检察院推广了我院的做法。同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及时深入发案单位,帮助查找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对策。共开展个案预防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已采纳8份。开展预防咨询活动10次,深入单位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3次。深入城市建设、电力、医疗卫生等系统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4项,为8个单位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被查询单位30余个,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创造良好司法环境。我院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意识,针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努力做到有罪必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件,公安机关采纳我院意见后立案4件,追捕2件2人,发出要求提供法庭证据书43份、检察建议9份,提出口头纠正违法2次;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件14人,不起诉23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审查起诉改变案件定性18件31人,提出抗诉并得到上级检察机关支抗1件1人。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件,结案23件,其中提请抗诉10件,法院改判2件,对不服正确判决的15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加强对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严防超期羁押案件发生,继续保持了超期羁押“零”记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我区列管的150余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帮教,没有发生脱管漏管问题,有效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
4.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目标取向,把执法为民、促进和谐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工作中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少捕、少诉,慎捕、慎诉,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全年,作相对不起诉27人。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共受理举报线索148件182人,受理申诉案件23件23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0余人次。群众来访时,主动做好接待、调解和疏导工作,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属于本院管辖的问题,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指明诉讼渠道,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调解决。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
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无私奉献的检察队伍。我院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全面进步的关键突出出来,使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1.注重教育引导,干事创业、服务大局的思想进一步确立。一是深入搞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院把深入开展高检院部署的“大学习、大讨论”和市委部署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作为提升检察队伍素质的良好契机,在认真搞好思想发动的基础上,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作风不扎实、办案观念不够新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围绕“检察机关怎样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如何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等问题展开学习讨论,通过召开座谈会、观看专题辅导片、交流体会等形式,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实现边学边改。二是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采取个别提醒、集体警示、典型剖析等方式,以案析理,不间断地运用上级通报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倡导“五种精神”激励。坚持用立检为公、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点滴做起、持之以恒的实干精神,立足本岗、勇于进取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共创佳绩的团队精神这“五种精神”激励干警,使干警秉公执法的观念进一步牢固,大局意识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一年来,我院在迎奥运、创国卫、院址拆迁搬迁等工作中,坚决响应市委、区委号召,均高标准完成任务;在向汶川地震灾区献爱心活动中,先后6次共捐款30余万元,体现了检察干警以大局为重的良好精神风貌。全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提前完成市检察院规定的目标任务,思想政治建设有了新气象、主要业务工作有了新亮点、综合保障工作有了新进展、全面建设有了新提高。实践证明,只有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基础不放,把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才能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2.加强班子建设,依法决策和领导能力进一步增强。我院坚持以领导能力为重点,狠抓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始终坚持以“六个一定要”抓班子,使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确立。认真贯彻市、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研讨会议精神,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做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严于律己、团结和谐、改革创新的“五个表率”,进一步促进了班子的自身建设。院党组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干部任免、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一律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使领导班子的决策和领导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3.坚持从严治检,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形成。从严治检是法律监督能力生成的重要源泉。为加强干警的管理和监督,我院层层签订了《廉洁遵纪保证书》,完善了《关于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关于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的规定》规范干警行为,同时严明责任,无论队伍建设还是计财装备管理都坚持做到责任到人。在日常生活和办案中发现问题苗头时,及时指出并经常提醒,必要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项项工作有标准、方方面面有章法,干警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年,干警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保证了干部的健康成长。
三、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检察改革
一年来,我院着眼于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研究和解决检察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1.积极改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模式。近年来,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和智能性越来越强,查办工作非常艰难。面对复杂多变的侦查形势,我院改变已往办案层级管理、侦查任务包干到人的侦查模式,根据侦查人员的气质、个性、能力等情况,把反贪局原来两个科改为三个侦查队,平时,各队独立完成案件的侦查、提审、结案等任务,遇有重大案件便打破编组统一调整使用侦查力量,分工合作,协同作战,有力提高了案件侦破率。为规范侦查讯问活动,强化自身执法办案监督,我院搬迁后,主动克服困难,高标准改建了4间讯问室,继续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效杜绝了讯问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水平。
2.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关怀”。为积极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对心理畸形人员实施心理矫正,聘请了两名具有资质的心理辅导员协助搞好工作。通过努力,帮助一名厌学的犯罪未成年人顺利复学,社会反响较好。二是尝试“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以不起诉宣布会的形式开展帮教。宣布不起诉时,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社区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教师党支部代表以及区综治办、预防办、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受邀出席,形成一人犯罪多方关怀的帮教格局。一年来,召开不起诉宣布会6次,收效良好。三是尝试对异地户籍失足青少年开展不捕帮教。针对近年来异地户籍青少年犯罪增多的情况,改变以往多采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做法,对有监管条件的采取不捕帮教,既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四是实行三级预警提示。积极参加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发现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社会不良场所或有青少年违法犯罪苗头时,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通过运用口头提示、检察官提示函、检察建议三级预警提示,对加强我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以及《检察日报》、《天津日报》等媒体多次播报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青团天津市委、市检察院考核验收我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时均给予高度评价,并将我院经验分别报送团中央和高检院,进一步扩大了我院的影响。
3.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根据新形势办案需要,我院公诉部门实行了电子笔录办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笔录一律由手写改为电脑录入、打印,规范了法律文书格式,有效提高了文书质量和办案效率。为对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快审快结,我院专门成立了“快审”小组,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快”字,一年来,此类案件平均结案期限为4至5天,最快的仅为1天,大大缩短了高检院规定的20天的办案时间。为提高侦查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能力,我院与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同步监督机制。为保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我院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流程》,使举报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另外,我院高度重视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加强了同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适时邀请视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继续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全年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案件7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全部采纳。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帮助、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复合型人才相对较少,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二是侦查工作科技含量比较低,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运用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改革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进一步改革。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是我区争创国家卫生区的考核验收年,也是我院按照市检察院要求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的关键年。在新的一年里,我院要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区第九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把握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为动力,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更加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和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