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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全国第18个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天津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征收服务大厅开展税务局长“接待日”活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局长现场解答群众和纳税人反映的税收问题,征求纳税人意见和建议。
在和平区地税局征收服务大厅,天津地税局副局长刘健接受了一位纳税人的咨询。该纳税人准备出租房屋,不了解该缴纳哪些税。对此,刘局长告诉他需要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同时,还将国家对于个人出租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进行了详细地介绍。
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部门重点向企业宣传了国家和地方为了稳定经济、扩大内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帮助企业“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出谋划策。刘健表示,在这次的咨询活动中,不少企业询问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税,地税部门将联合有关规定,加快审批认定步伐,让企业早些用上政策、得到实惠,克服困难。
另外,在咨询中,一些纳税人还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残疾人就业、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咨询,税务部门一一为市民进行了解答。据悉,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原本去年已经到期,今年国家延长优惠政策,帮助下岗职工顺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