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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途中与客运中巴发生矛盾
乱掷石块砸死无辜乘客
涉案四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寻衅滋事罪获刑
因行车途中与中巴车司机发生冲突,一司机与同车人趁红灯停车之机下车报复对方,不仅砸坏了中巴车的玻璃,还用石块将车上一乘客头部砸伤致死。日前,涉案四名男子分别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6月25日14时许,本市东丽区农民闫某驾驶桑塔纳轿车载着同村村民傅某、魏某和傅某某等人酒后回村。途经东丽区外环线铁路立交桥时,闫某驾驶的汽车与一辆客运中巴车因占道问题发生矛盾。当两车行至外环线机场口附近遇红灯停车时,闫某下车与中巴车司机何某厮打起来,傅某某遂指使同车人报复何某。傅某、魏某等人追打何某未果后,傅某捡起路边石块砸向中巴车后风挡玻璃。不想,石块飞入车内将车上乘客张某头部砸伤。而后,傅某、魏某又先后将中巴车前风挡玻璃砸碎。被害人张某虽被及时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闫某即打电话报警,后与傅某、魏某一同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傅某某也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伙同他人为发泄不满情绪无故滋事,在持械随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过程中,造成乘车人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闫某、魏某、傅某某与傅某结伙无故滋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0元,属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亦应予处罚。综上,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6年;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魏某、傅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