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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津市宝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本着“双维护”的原则,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程序。截至3月31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咨询劳动保障政策110件,涉及劳动者1655人。对5家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立案调查,责令用人单位与660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146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1.48万元。
2009年1月23日,一家私营服装加工厂136名农民工到宝坻区劳动保障局投诉,反映这家企业拖欠他们2008年12月份的工资34万多元。此事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两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去该企业调查。经查,农民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当场对这家服装加工厂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其在3天之内发放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对其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1月25日,在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察下,136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34万多元工资,该企业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通讯员晁振源 刘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