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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崔宪伟):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保证在天津市建筑业务工的农民工“两节”前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日前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总队联合对本市建筑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集中检查。
建筑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卡及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月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对私招乱雇,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以及不办理工资卡、不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和使用零散民工、不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的用工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此次检查到明年一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