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医院后勤部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3万元,且有400余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河西区法院审理此案后,日前,以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该主任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60岁的张某自1998年7月起担任本市某医院后勤部主任,2002年11月,兼任该院改扩建工程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改扩建、锅炉房等工作。2003年4月至2005年初,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向业务单位天津某工贸公司经理索取人民币共计20万元,据为己有。2005年初,张某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业务单位天津某电工器材供应站经理送予的内存人民币3万元的中国农行银行卡一张,据为己有。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张某名下的财产,其中有国债人民币421.9万元、投资基金人民币45万元、存款人民币8万元,共计474.9万元。经查得知,张某自1988年至2006年10月间的合法收入为人民币49万余元,非法收入人民币23万元。对另外的402万余元财产,张某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人民币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某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部分达400余万元,属差额巨大,张某虽然向检察机关说明了该差额部分财产的来源,但经检察机关查证并不属实,故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追缴张某受贿罪所得赃款23万元及非法所得40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