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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人均涨15%工资
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昨发布
遵循“低收入多涨高收入少涨”原则
昨日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本市2009年经济发展预测,昨天发布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即2009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即2009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高为22%)。
据悉,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它主要由工资增长上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其中工资增长上线是企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最高幅度,是政府对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增长基准线是企业年度工资合理增长幅度,是政府对全市企业职工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确定的调控目标;工资增长下线是企业最低的工资增长幅度,是政府确定的企业年度平均工资增幅的最低水平,主要考虑使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与当年物价指数保持同步。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可以在下线与上线形成的区间内,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围绕基准线确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幅度。
按照要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820元/月。此外,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毕业生基层就业可享受五险待遇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昨日本市发布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工作”的通知。本市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上岗后可享受五险待遇,并由市就业资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报名工作预计在5月份启动,选聘工作6月底前完成。
此次选聘对象为坐落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聘用条件为:高校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团队精神,愿意从事公共服务工作。
高校毕业生由市就业资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再次就业后,进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原公益性岗位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进入企业的,其原公益性岗位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