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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养老保险干部涉嫌受贿94500元”一案昨天开庭审理,法庭上,围绕被告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徐某是否借为工业用呢厂违规办理病退之机牟利这一情节,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就此暴露出工业用呢厂涉嫌违规为职工办理病退骗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一应细节。
证据显示,2005年,工业用呢厂陷入困境。厂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决定由厂里出钱为职工办理病退,把负担推向社会。因为王某某与徐某比较熟,责成王某某负责办理这件事,厂里出“运作费”。2005年至2006年间,王某某曾先后多次从会计处支取“运作费”,为数批职工办理了病退。后来,有数名职工作证称,厂里为他们办了病退,而他们的病本来没有那么严重。对于这8万多元“运作费”的去向,王某某在证言中提到,她曾给某医院的医生8000元,让其出具假病历,剩下的都给了徐某。
对此,徐某的律师称,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某把钱给到了徐某手里。而王某某如果说不清她把这些钱给了谁,她就有责任个人承担风险,因此,她与本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因此,她的证言不可信。
针对工业用呢厂此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法院方面表示不了解。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工业用呢厂的上述行为能够得到认定的话,可能构成单位行贿。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