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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大会。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荣获“天津市2008年度模范集体”称号。
多年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维权的执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劳动法律的尊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促进天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先后多次被共青团中央和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市综合经济工委授予“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2008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收到群众和用人单位送来的锦旗40多面,收到群众表扬信50多封。
2007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共检查用人单位835户次,涉及劳动者26.57万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421件,立案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334件,追发拖欠劳动者工资8216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5.6万份,追缴社会保险费6315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85家,清退童工35人,下达责令改正文件244件,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130家用人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监察执法的效能,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通讯员晁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