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集体合同规定,制定的《天津市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6月16日出台。
据悉,制定《纲要》的宗旨是,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双赢发展为目的,以建立、完善和规范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手段,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为重点,以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不断增强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实效性,改进和加强集体合同的管理,使集体合同制度在本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至2012年,本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为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集体合同的订立,用四年时间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加强本市集体合同实施情况的督导工作,完善集体合同备案办法,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必备条件,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会组织比较健全的企业,都要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到2009年底,本市独立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25000家。
(二)2010年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加快本市集体合同立法步伐,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达到70%以上。对规模较小、用工较少尚未独立建立工会组织的街、镇所属企业,应积极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在建筑、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中,积极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
(三)2011年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职工参与机制,不断增强职工对集体合同工作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达到80%以上。
(四)2012年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全市各类企业充分认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普遍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基本覆盖暂不具备独立签订集体合同的小企业,集体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集体合同内容更趋于规范化、个性化,集体合同得到较好履行。
据了解,为做好本市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的开展,本市将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有计划地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并指导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对已经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及其他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进行分类登记。规范并简化报送程序,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履约评价监督约束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总结推广经验。(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