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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调查有了结果。这是一起由社会中介人员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经济适用房摇号进行舞弊、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5名涉案人员被抓获归案。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渎职、失职受到严肃处理。
这个结果不意外。一组出现概率为千亿分之一的号码,加上购房者提交的“李鬼资料”,要是没有人做手脚,那才是咄咄怪事。最近,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怪事接二连三。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镇新城大厦,322套经济适用房交房才八个月,竟然有一半左右已经被出租,有的搞起了日租房,有的开办个体餐馆。还有一些业主不顾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现在就通过中介转卖住房,导致部分经济适用房登记的房主并非是真正的房主。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给难以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阶层的,是保障房的一种,带有公共福利性质。出发点良好的政策,为什么在落实中频频被扭曲?
经济适用房最突出的特点是价格优势,特别是和商品房比较。无论是选择自住还是改变用途,比如出租,都很合算。如果转手出售,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就构成利益空间。就是这个利益空间,让很多不具备购买资格的人也想“分一杯羹”。没有资格,那就创造资格。直接负责经济适用房审核、摇号的人自然成了“香饽饽”,他们所负责的工作成为“套现”的工具,他们也成为利益链条上的一环。
各地想了不少办法避免“开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发生,规定收入要达到多少、人均居住面积不能超过多少,包括公示也是为保障公平,但如果负责这项工作的人成为共谋,这些办法只能是摆设。而最让经济适用房受伤的是社会诚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毕竟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正直的,但很多时候他们的审核只能流于形式。一个人一个家庭,月收入年收入有多少,有几套住宅,没人说得清。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掌握相关数据,即使掌握也不共享。所谓审核其实是申购者怎么说怎么是,这样的审核肯定会被“李鬼”钻空子。
早在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原政协主席傅继德就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提案正是基于这些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
如何能让好的政策收到好的效果?25日出台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行办法》规定,申购过程中胆敢造假就有一系列惩处措施直至法办。震慑会有效果,不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不容易。淮安则另辟蹊径,推出“淮安模式”,地方政府出资帮助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与购房家庭共同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市民有钱之后可以赎买政府手中那部分产权。这样做既压缩了个人的利益空间,也避免经济适用房成为投资工具改作他用。
没有一种制度能极尽完善,上海、淮安也不例外,而且各种政策都是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其他地区未见得能取得同样的效果。不过,经济适用房发展十年,为很多家庭造福的同时,也被诸多违规现象拖累。完善制度设计,打击“李鬼”,不仅是无房缺房家庭的愿望,也是为住房保障政策清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