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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1日起,部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22个省市基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国家将为其偿还学费。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出台代偿办法,明确规定了享受代偿政策毕业生的就业地区、单位类型以及偿还标准。
按照规定,部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自愿服务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中西部地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三年以上,国家将为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