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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主要工作目标:
1.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卫生部负责)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3.不迟于2009年12月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4.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5.制定并出台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卫生部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在全国支持98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54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15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0人,鼓励地方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招聘数量;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2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5.3万人次。(卫生部负责)
3. 900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建立起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卫生部负责)
4.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卫生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