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货车司机:本身确实存在疑点
戏剧性的场面出现,22日下午,货车司机丁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丢失的营运证在湖南找到了”,但他同时说,证件寄到天津,最快也要2天,货主催得紧,再不放行,延期交货要承担3万元赔偿。“我找稽查人员希望能通融一下:我先留下5000元现金,把货车暂时放行,然后回津处理。如果查验营运证后认为不行,我们甘愿受罚。但是,稽查人员称不行。”
23日下午,丁先生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为了避免更高额的赔偿金,他已经被迫接受5000元罚款。“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者,如此执法有点不分青红皂白,给人的感觉是以罚钱为目的,让人不服。”
28日上午,“失而复得”的营运证寄到报社,记者与河南省周口市运管处取得联系。经查询,对方对该证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有效期至今年10月底。不过,该负责人称车主20日补办的营运证因为是周口市淮阳县运管所出具,同样无效。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司机本身存在的部分疑点:其一,据介绍,该营运证是6月初遗忘在湖南,“出车一个多月,居然从未查验是否带证件,似乎不符合逻辑?”对此,丁坚称自己并不知情,“如果知道,我完全可以编一个谎言,更不会告诉报社在哪儿丢的,如何找到的。”
其二,补办证件没有过关,遗失的证件又失而复得。“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难道是‘套牌车’?”对此,丁先生也坚决否认,称该车手续没有任何问题,稽查部门可以查验。
其三,按照规定,办新证的同时,旧证应该收回。手里保存两本旧证,是否试图蒙混过关?对此,丁先生解释:“旧证时间明显,就是普通百姓也能一眼认出,相反,更可能招致稽查人员的反感,我们没有那么傻……”
执法部门:事实清楚处罚准确
尽管货车存在着诸多疑点,但是,这绝不是囫囵吞枣、简单处置的理由。对于稽查部门执法程序、实体中存在的问题,货车车主意见强烈,提出了质疑:“一、稽查人员没有做询问笔录,物品暂扣单也是在记者追问之下才后补的。是否属程序违规?二、车辆有营运证,我们只是说‘原证丢失,手头刚好有过期证,以证明并非无证’,稽查人员凭什么以使用无效证的理由罚款5000元?处罚前,稽查人员是否应该跟运管部门核查?三、我们希望先扣5000元现金,等证件寄过来查询真伪后再罚款,遭到拒绝。执法如此不人性化,是否合适?”
就上述问题,记者多次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坚持称稽查人员的执法没有问题。该大队检查站管理科周科长称,经询问稽查人员,查扣车辆的当天,“稽查人员就给司机做了询问笔录,也出具了查扣单。当事司机怀疑笔录是后补的,没有依据。之所以没有司机签字认可,是因为司机拒绝签字。”
此外,该执法大队法制科负责人赵科长说,他参与了对该车主的处罚,拦车的时候,司机出示了过期证件,22日他又拿来一个新办的营运证,这并不能影响稽查人员对处罚的认定。“河南当地有无记录,我们没有核实过,也用不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