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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后讲讲法
使用童工或承担双重处罚
“在本市《劳动法》律师代理的案件中,童工案件非常少见,因受伤获得赔偿的尚属首例。”昨天,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主任王勇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首例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对于一些铤而走险使用童工的企业有着震慑作用。王勇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否则即为童工。使用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我认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不是违反《劳动法》这么简单,实际上是剥夺了人权。在我国使用童工要面临双重处罚,一种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对童工造成伤害,还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王勇说。
对于制冷经营部起诉将空调压缩机所有者徐某列为被告一节,王勇认为,如果徐某确实对此有责任,那么制冷经营部可以在向童工赔付之后,再向其追偿。“前提是,先对童工进行赔付,不能以诉讼为由拖延赔付。”
误用童工需要举证说明
使用童工的代价是相当高的。对此,不少企业经营者表示迷惑。其中一种说法比较有代表性:“现在的孩子都早熟,他自己说18岁,我又没检查他身份证。等出了事,才说不满16岁,是童工。像这种误用童工的现象,能不能免责呢?”
对此,王勇表示,作为用人单位,检查员工的身份证等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自称“误用”需要举证,比如童工利用假身份证来应聘,或者填表的过程中,自己填写年满16周岁等等,以欺诈的行为骗取工作机会。如果用人单位举不出足够的证据,仍然要承担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记者高立红摄影记者王涛)
记者这里有话说
再多赔偿换不回孩子右眼
又是童工!再次面对这个字眼儿,我们除了无奈还是无奈。为了生活和一些不上学也能赚大钱的幼稚想法,一个个未成年人走上了童工之路,当有一天其意识到错误时,一切均不能挽回。作为用人单位的老板,在明知对方是童工,却为了省下一点点薪金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时,悲剧就此开始。王勇律师说得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实际上是剥夺了对方的人权。但之于童工,他或她还只是一名未成年人,其还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需要有成年人在旁边警醒和帮助,而之于用人单位的老板,作为一名算是事业比较成功的成年人,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的后果。违反劳动法,这只是在法律层面;而剥夺人权,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40万元,或许能够解决徐有全近期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但却永远换不回他那只被炸没的右眼!(记者韩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