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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教师究竟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山东、浙江两省将立法对教师有偿家教做出规定,前者是“立法禁止有偿家教”,而后者则“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从而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的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南方日报》10月21日)
“在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也一直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目前,包括天津在内的国内大多数省市,对于在校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依然是禁止的。然而,一纸禁令并没有带来有偿家教现象的消失,相反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在巨大的市场需求面前,与其一味禁止,造成家教市场的混乱,还不如“有条件放开”——想必,这也是浙江方面放松政策的初衷。
但是,对于有偿家教这种存在多年、引起广泛争议的社会现象,显然不可能仅靠简单的条文来规范。从现状来看,光是各省市对此采取的截然不同态度,就已经表明,有偿家教现象内在的复杂性。因此,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厘清“在校教师有偿家教”现象的脉络,对症下药。
首先,为什么会出现“有偿家教”的现象?有人认为,这是属于教师工资待遇的问题;也有人认为,这是属于师德师风的问题。但是,出现有偿家教的根本原因,还是应试教育。在“高考指挥棒”之下,尖子学生为了搏名校、普通学生为了搏大学,还有更多的孩子上着各种兴趣班、辅导班……在高考仍是获得高等教育的最主要途径的情况下,“有偿家教”的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既然有市场、有需求,那么,为何绝大部分省市还要禁止“在校教师有偿家教”?原因很简单:“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最大的危害在于,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妨害教育公平。从新闻报道中不难看到,有家长投诉老师,平时在课堂里不好好教学,连最基本的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如果不报老师的辅导班,平时上课时就很少让孩子发言。可以说,“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损了师德师风、浪费了教育资源、损害了教育公平,立法禁止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里必须明确的是,禁止的是“在校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第三,如果要禁止“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又要兼顾市场需求,那该怎么办?目前来看,社会上各种辅导班里的老师大都是“在校教师”,这就难免出现学校和教师在诱惑面前,利用资源优势来扩大家教市场获取利益的现象。其实,解决这一矛盾最好的办法,就将“在校教师”和“专职家教”严格区分。在这方面,韩国为我们提供了镜鉴:他们将“有偿家教”市场化,成立专门的“课外学校”为学生补课,作为正常学校教育的补充。“课外学校”的教师需持证上岗,而在校教师则不得在“课外学校”兼职,也不能搞有偿家教;正常学校的在校教师如果要到这些“课外学校”任教,就必须先辞职。韩国这种方式不仅杜绝了“有偿家教”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的问题,又充分尊重了教育的市场需求。
“在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损害教育公平;而当前需求巨大的家教市场里,却又缺乏专业的家教机构和人员。如何调和这一矛盾,找到适当的解决之道,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和公众的耐心。但是无论如何,从当前我国的教育现状来看,“有偿家教”宜疏不宜堵,而“在校教师有偿家教”理应禁止。(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