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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百姓,司法为民的榜样
刘涛从小在农村长大,家乡朴实的民风造就了他善良、淳朴的品性。在长期的工作中,他以对当事人的诚心和耐心,用真情实感认真处理着每一个案件、努力化解着每一起纠纷,帮助当事人解决着一道道难题。
2006年6月,刘涛承办了天津市服装技术学校诉天津市中日大明学校合作办学纠纷案,该案当事人之间争议很大,此前经过一审程序,当事人上诉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在最后一次庭审后,原告服装技术学校的校长忘记了下班时间已到,依旧在向刘涛讲述着学校的辉煌历史,讲述着此次合作办学遭遇的不幸,反复表达着痛惜的心情。天已经完全黑了,可刘涛一直端坐在法椅上,耐心地听着、认真地记着,并不时与其交流着观点和看法,讲解着法律的规定。四个小时后,校长起身告别:“刘法官,我讲的都是与案件无关的牢骚话,但这都是我心中挥之不去的情结。谢谢您给了我发泄怨气的机会,您放心,无论结果如何,我们服判,因为我们相信您”。最后,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刘涛用最普通的方法、最朴素的感情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平拟了当事人过激的心态,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此案审结后,原告还有大量的教学设备、仪器存放在大明学校。物品的安置超出了案件处理的正常范围,但刘涛考虑到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教学设备的毁损或遗失,加大原告的损失,便顶着酷暑亲自到大明学校进行清点并妥善予以安置。
2009年6月,刘涛接收许建国诉河北省大元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6月16日上午,根据原告的申请,刘涛与另一名法官前去到秦皇岛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是由于账上存款额度不足,只在工商银行秦皇岛海港支行冻结了被告30万元的存款,尚差25万元。此时,手中掌握着被告在沧州市建设银行账号的刘涛考虑到如果不及时赶赴沧州,被告得到消息后,存款极有可能被转移,原告的利益将会遭受损失,毅然决定冒着不期而至的狂风暴雨途经天津赶往沧州。然而,就在途中,刘涛遭遇意外,因公殉职。
多年来,刘涛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人民群众倾注了全部的热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在法院工作期间,院政治处先后收到感谢刘涛的锦旗37面、信件29封。2007年和2008年在东丽法院组织的法官满意度测评中,当事人对刘涛的满意率均为100%。